10月25日,深圳市文明办发布9月城市交通文明指数调查报告。9月,我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90.24分,比上月增加1.00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97分;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20%。
9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90.24分。与上月对比,4项分项指数呈“不同程度上升”现象。
守法率指数为92.18分,比上月增加1.23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为88.48%,比上月上升2.63个百分点。
市民感受度指数为85.61分,比上月增加0.37分,处于“比较满意”到“非常满意”之间。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有所上升,选择“很满意”或“比较满意”选项的市民占83.19%,比上月上升1.03个百分点。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4.93分,比上月增加0.27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被遮挡现象有所减少。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76.62分,比上月增加0.74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跨门营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放现象有所减少,其中出现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比上月减少8个方位数。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各区随机抽取6个路口,继续对骑、乘电单车佩戴安全帽(头盔)情况进行调查,结果不纳入本次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计算。调查结果显示,9月份深圳市骑、乘电单车佩戴安全帽(头盔)的比例,即头盔佩戴率为85.55%,比上月上升9.62个百分点。
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1.20%。从各分项进步指数来看,守法率进步指数为1.35%,市民感受度进步指数为0.61%,交通设施完善进步指数为1.40%,人行道无障碍进步指数为0.36%。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来看,光明区得分最高,为97.64分,其次是大鹏新区,得分为97.31分;龙岗区得分最低,为89.16分。
与上月对比,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呈现“不同程度上升”局面。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和光明区得分上升幅度大于1.00分,其中坪山区上升幅度最大,增加3.18分,其次是龙华区和光明区,分别增加2.24分和2.05分;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和大鹏新区得分上升幅度小于1.00分。
从各区(新区)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来看,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均有所进步,其中光明区进步最大,进步指数为3.83%,坪山区次之,进步指数为3.27%。(首席记者 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