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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记者从合肥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合肥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日前印发,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提到,举报奖励金额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低奖励500元,最高奖励可达20万元。
举报人向本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举报事项涉及应当追回的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奖励具体标准为: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案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500元;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按照超过10万元部分的2%增加奖励金额;案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超过50万元部分的1%增加奖励金额;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记者 祁琳)
原稿件链接:http://ah.people.com.cn/n2/2023/0602/c358428-40440965.html责任编辑:牛宇航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