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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与端州区检察院联合签订《关于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机制》,从权利告知、证据收集、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情形、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确定、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等12个方面细化工作指引。
机制明确,未成年被害人因遭受性侵害罹患抑郁症,或受到周围舆论影响被迫辍学、转学等9种情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确定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法院应对侵害情节、手段、次数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必要时联络心理咨询师或者社工组织予以协助。被害人及其家庭因侵害事件发生导致生活困难,法检两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其尽快摆脱困境。
机制还提出,对于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确有困难的,检察院应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必要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张子君 冼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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